常州市企业家摄影协会发起人公约
(2015年12月 日讨论)
为了加强常州市企业家摄影行业自律,规范执业行为,维护规范有序、公平竞争的创作环境,促进企业家摄影行业健康发展,拟成立常州市企业家摄影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。根据《常州市企业家摄影协会章程(草案)》,经协会首届筹备人员及发起人认真讨论、共同协商,决定制定本公约,并共同遵守。
定位 常州市企业家摄影协会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;
使命 以服务会员为使命,以摄影为纽带,为企业家提供专业的服务,办成一个互通、互惠、互利的平台。
目标 以弘扬企业家文化为目标,统一思想,明确规则,传承、发扬、传递摄影艺术,展现企业家的智慧、企业家的文化、企业家的实力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,为百年企业打下坚实基础。
价值观 “务实、奉献、崇德、尚艺”是协会文化价值观,会员及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和认同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。与协会的使命保持一致,不做任何有损协会利益之事。
评估标准 使命和目标是评估协会表现的唯一标准。
会员 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、培训、采风、展览、摄影品拍卖收藏等活动;每年向本会网站、杂志等提供摄影作品,支持协会宣传的工作。会员每年向协会提供10幅以上摄影作品及拍摄心得,理事以上会员每年向协会提供20幅以上摄影作品及拍摄心得;
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协会的资产管理与使用,全部透明并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协会所有收入、支出款项,每半年向理事以上会员公示,并按以下规则制定相关规章制度:
(一)利益回避机制
1、在协会进行交易或者业务往来时,有利益关系的理事会成员、会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相关决策;
2、理事、会员或工作人员不得因与协会的关系而获得个人利益;
3、相关的交易和业务往来应当符合本协会的最大利益 ;
4、应有相关机构审核协会的交易、业务是否合规。
(二)利益冲突机制
1、协会理事、会员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不能与协会利益有潜在冲突;
2、理事、会员应清楚并承诺个人利益不应当与协会利益产生重大冲突;
3、吸纳新会员时,应审查其个人利益是否与协会利益有潜在冲突。
(二)筹资
1、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必须与协会的使命和价值观保持一致;
2、筹资活动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、可靠、不误导他人;
3、筹资活动应当真实反映协会筹资的目的和使用方式;
4、所筹集资金的用途、使用情况等,应以适当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。
(四)财务
1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并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;
2、所有资金使用都应当符合协会的使命和目标;
3、协会财务部门应当编制清晰的财务报表,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;
4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。
其他各项以章程为准。